课程目录: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技术及排污许 可证后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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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技术及排污许 可证后管理培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陆海统筹、

天地一体、上下协同、

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实现环境质量、

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环境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

特别是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与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

环保制度文件、

处罚办法以及技术指南,

形成企业自行监测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了企业依法持证排污、

定期报告、

自证清白、

数据质量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降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入罪门槛,

加大处罚数据造假力度,

颁布环境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

切实保障企业严格履行环境自行监测这一法定义务。

由此,环境监测和监管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对推动当前环保工作的开展和转型意义重大。

当前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自行监测工作存在企业自行监测意识不强、

自行监测能力不髙、信息公开不全面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专业知识,

推进各级重点监控企业通过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

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和环境守法体系建设,

提升环境监测从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