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改革,
都是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成果,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2017年9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
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
以及2017年6月21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对取消了环保竣工验收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随着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法的实施,
涉及水、气、噪声、固等的建设项目,都变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但是,改革并不是意味着对环评以及竣工验收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放松了,
相反,新法律和管理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保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单位或者机构以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环境部2020年下半年,
印发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